離園時間 |
退費項目及標準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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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費+雜費 |
其他代辦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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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冊後,開學日前 |
免繳費;已繳費者各項費用全額退還 |
退費基準依幼兒園學期起始及結束日期為計算依據。 保險費:依學生團體保險等相關規辨理退費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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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日後上課未逾學期6週者 |
學費退還2/3 |
全學期收費項目案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每月收費項目按離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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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日後上課逾學期6週,未逾8週者 |
學費退還1/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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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學日後上課逾學期8週者 |
不予退費 |
二、月費退費辦法:
●自行請假(含事、病假)連續七日以上(含假日)者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交通費、活動費等,其餘不予退費。
◎衛斯理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活動費,每個月共$2000計。
◎案例說明:孩子因故11/3-11/10請假,可退之點心午餐、活動費為:2000元除以22(11月份應上課天數)再乘以6(11月份實際請假上課天數)=共計545元(可退之費用)。
◎可退車費:單程:1000元除以22天乘以6天,雙程:2000元除以22天乘以6天。
●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、活動費、交通費。
PS.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◎法定須隔離之傳染病退費:依桃園市教育局規定,因法定應隔離之傳染病停課或居家隔離時,已支付之學費不退費,點心費+午餐費+活動費($2000/月)及交通費用,依請假天數辦理退費,計算方式同上述之方法。述之方法。